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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规章制度——课余训练和竞赛规章制度
作者: 赵宏强 | 发布时间: 2020/10/12 10:10:50 | 450次浏览

雨花台区实验小学足球队(俱乐部)训练和竞赛规章管理制度

一、总则

1、此队规为雨花台区实验小学足球队队规。

2、此队规为雨花台区实验小学小学校园足球活动领导小组统一制定并实行。

二、入队规则

1、球队统一管理,共同建设。

2、球队实行所有比赛训练的费用由市教育体育局专项拨款、学校部分自筹承担。

3、队员必须身体健康。

4、队员由校足球队教练通过比赛、课余训练活动中选拔。

三、队员守则

1、队员之间必须团结,如不能和球队团结一心的球员清除出队。

2、任何队员都必须以学校为中心,维护球队利益,以自我为中心的球员出现则清除出队。

3、队员应遵守球队的规章制度。

4、队员应尊重球队领导,在比赛中坚定不移的贯彻战术意图,不得擅自更改球队决定。

四、训练、比赛守则

1、如无特殊情况每周训练六次。

2、每次训练之前,队员必须提前提前10分钟到场,如临时有事不能到场请至少提前两小时通知教练,以便及时安排训练。

3、任何比赛严禁与裁判员、对方队员、对方啦啦队等发生冲突。如遇对方队员挑衅,请队员克制自己,由领队,教练或队长向对方交涉,严禁冲突发生。

4、对待任何训练、比赛都要力争发挥自己最好水平。比赛中积极进取、奋勇拚搏,无论是领先还是落后,都要在一种良好的精神状态下完成比赛。

5、在比赛前,任何队员必须进行热身活动。尽量避免身体伤害。

6、训练、比赛中千万注意不要受伤,毕竟身体才是最重要的 。

7、替补队员要有良好的心态和行动,积极热身,随时准备替换上场。

五、处罚规则

(一)、迟到、缺席处罚

1、比赛时,不允许迟到,否则不允许在该场比赛首发。累计迟到2次者,停止比赛1-2场。累计迟到3次者,只允许在球队跟随训练,并停止一切比赛。 累计迟到4次者,开除出队,并公开对其的惩罚。

2、对任何旷训、罢训、旷赛、罢赛队员: 第一次实行严重警告,并停赛3场;第二次停训。

3.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或不能准时参加球队活动时,须提前给教练请假。未提前请假者作无故缺席处理。

(二)关于比赛

1、比赛听从教练及场上队长指挥,遵守比赛纪律,禁止发脾气,违者停赛一场。

2、首发阵容以注册队员、经常参加球队比赛、按时到场训练比赛顺序为原则,一般队员、新队员作为替补。原则上球队比赛阵容由领队、教练安排,考虑到学校球队特殊情况,球队没有绝对主力与替补之分,任何队员都应做好替补准备,关键位置稍微固定。

3、球队比赛时队员需提前半小时到场,针对比赛指定首发阵容、安排技战术打法、进行赛前热身与准备活动。比赛过程中,队长有权对人员进行调换。比赛结束后,队内总结完毕方可离开。

4、比赛结束前不得离开球队,若需提前离开,应向领队或教练请假,违者停赛一场!屡教不改者劝其离队。

六、其他处罚

1、对违反校规校纪、违反球队规章制度、损害学校声誉者,一律开除。

2、对殴打、谩骂、侮辱他人者,视情况而定,处以停赛3场或以上到开除出队的处罚。

3、对不听从教练指挥、擅自行动者,视情况而定,处以警告、停赛、开除出队处罚。

4、对球队内部拉帮结派,恶意报复者,立刻开除出队。

5、连续3次,累计5次不参加球队任何活动者,视情况而定处以警告、停赛、开除出队处罚。

七、档案整理

1、所有队员经过一年专业训练之后建立档案,档案从四年级开始包括运动员家庭情况学习成绩和训练参赛情况。

2、运动员档案作为足球队管理的根本,建立档案对运动员管理的有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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